四次被劳教迫害 宁夏获奖音乐教师再被绑架构陷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宁夏获奖音乐教师、法轮功学员丁发栋再次被中共绑架、构陷,面临非法审判。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丁发栋在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尤海军家做客时,遭十几个警察非法入室绑架。尤海军,一名工程车司机,也同时被绑架,面临非法审判。

这是丁发栋第五次遭迫害。丁发栋(丁乾)先生,大学文化,五十一岁,原是宁夏青铜峡市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还是宁夏优秀键盘手,他的音乐作品在全国首届中音杯获奖。

丁发栋于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不久后,折磨他二十多年的病痛奇迹般地痊愈了。九九年七二零法轮功遭迫害后,丁发栋曾四次被中共劳教,遭受过关禁闭、坐老虎凳、毒打等酷刑折磨,二零一三年五月初从劳教所回到家中。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丁发栋在中卫市中宁县朋友尤海军家做客时,中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勇带人伙同中卫市公安局的多名警察,将两人绑架并非法抄家,随后两人被关押至中宁县看守所。九月十八日,刘勇等非法传唤丁发栋。王金成、刘勇等为了构陷丁发栋、尤海军,竟然伪造“传唤”笔录、伪造丁发栋签名。十月二十二日中宁县检察院将两人非法批捕;十一月,检察院因该案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十二月初,公安局王金成、刘勇等第二次将该案提交检察院;十二月下旬,检察院再次将该案退回公安局。

丁发栋家人聘请的律师接见丁发栋时,丁发栋神情恍惚。经询问得知:丁发栋在看守所曾遭在押人员外号叫“白毛”的等人的殴打。律师根据丁发栋的身体状况,要求依法办理“取保候审”,但相关人员不准。

因中宁国保大队大队长刘勇涉嫌伪造丁发栋的签名和笔录,丁发栋的家人写信控告刘勇,丁发栋的家人和律师要求做第三方公正的笔迹鉴定,并要求公安局提供九月十八日“传唤”丁发栋的录像。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日丁发栋的律师和家人听到关于丁发栋的笔迹“鉴定报告”出来了,律师于当日一早来到中宁检察院调阅补充的卷宗和笔迹鉴定报告。检察院找借口推诿到下午才让阅了卷宗,并且态度十分不好,阅卷后律师到中宁看守所会见了丁发栋。所谓“鉴定报告”是中宁公安局的上级机关宁夏公安厅做的,是“内部鉴定”,根本无公正性可言,“鉴定报告”称是丁发栋的笔迹。

二月十日当天在律师会见了丁发栋后得知,在丁发栋的家人控告了刘勇和要求做笔迹鉴定后,宁夏公安厅的恶警、“610”人员骆健亲自来中宁看守所“提审”了丁发栋,并且跟丁发栋说找回家的“办法”,丁发栋未予理睬。随后,出来了个所谓的“内部鉴定”,不是第三方的公正的鉴定。律师会见时问丁发栋关于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中宁公安局的提审笔录和签名以及公安机关的鉴定报告时,丁发栋说上午检察院来了才告知他鉴定的结果,丁发栋当场表示笔迹不是他签的,笔录也不是他所说的。丁发栋于当场给律师写了严正声明:该笔录决不是我签字。并再次强烈要求检察院让第三方做公正的重新鉴定。

律师深感事态严重,为了为当事人负责,也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律正确公正的实施,律师据此向中宁检察院递交了要求调查与核实的申请书面报告。但时隔数日,当丁发栋的家人向检察院公诉科询问并再次要求重新请第三方做公正的鉴定时,公诉科黄莹莹和科长谭艳玲答复:当事人丁发栋律师要求的重新鉴定证据不足,不予重新鉴定。

在此前,此案被检察院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经所谓的补充由国保大队又上报检察院,上报检察院后曾听检察院的相关人员说赶快把案子交给法院,反映了检察院不负责、不公正的作为,检察院前后判若两人的态度,也看到了中共政法委“610”背后的黑手操纵。

现今,宁夏中宁县检察院已将迫害法轮功学员丁发栋、尤海军的案子提交到了中宁县法院。

在如此重大的造假面前,中共公检法强行办案,恶意陷害。在律师给公安、国保、检察院讲在现今的法律面前,法轮功是合法的,符合宪法的信仰自由,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违法和犯罪。在事实面前,在律师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辩护面前,在不听善良的劝告,在不听国内外大法弟子讲的真相,一意孤行,为邪恶团体卖命;在薄熙来、李东生、王立军等等迫害法轮功和大法弟子的恶人遭恶报之际,不为自己想想未来,不为自己“留一条后路”,为一帮子邪恶之徒当陪葬品,为邪恶背黑锅、当替罪羊。

现今,中国大陆有许多曾经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醒悟了,有的不但不再参与迫害,同时也以各种方式帮助学员,有的还向海外检举他所知道的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内幕,以求立功赎罪。希望中宁参与迫害的人员好自为之。


中宁检察院
检察长孙凤玲,手机:13739503999
副检察长马骅,手机:13739530111
公诉科科长谭艳玲,手机:18009561519
公诉科黄莹莹,手机:13723346332

中宁县法院
院长雍振海:0955-7074666
刑庭庭长张民鹏:0955-7074616,手机:18909551895
分管丁发栋、尤海军案子的庭长
潘如军:0955-7074617,手机:18909558867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